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“瓯越工匠”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-凯发vip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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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“瓯越工匠”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人事处  来源:人事处
  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25日 12:19  浏览:
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
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“瓯越英才计划-瓯越工匠”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温人社办发〔2024〕63号),现就开展2024年“瓯越工匠”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数量

2024年“瓯越工匠”计划在全市遴选不超过120名,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原则上不少于50%。

二、遴选原则

(一)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、服务发展,高端引领、竞争择优,德技双馨、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。

(二)遴选工作聚焦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,聚焦产业人才需求导向,重点在电气、鞋服、汽摩配、泵阀、数字经济、智能装备、生命健康、新能源、新材料等“5 5 n”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人才中遴选产生。

(三)入选人员中,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60%,“5 5”产业领域重点企业(人才指数前100企业,下同)经自主评价推荐程序的入选者不超过50名,重点选树各行业青年技术技能人才,鼓励推荐一定比例的女性技术技能人才申报。

三、遴选条件

“瓯越工匠”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、高超技能水,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且在温全职工作2年以上,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4年10月31日。

(一)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(地市级及以上“工艺美术大师”“非物质文化传承人”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)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获得县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,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;

2.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;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,予以优先推荐;在带徒传艺、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有贡献,或培养选手在县级以上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成绩前三名;

3.掌握民间传统技能、绝技绝活,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;

4.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、高技能人才(劳模)创新工作室的领办人,领衔一个3人以上技能人才团队;

5.在技能引领带动就业,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改造、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,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;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。

(二)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,特别是省市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;“5 5”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可自主评价推荐1名年薪10万元以上的技师,经择优评定列入“瓯越工匠”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。

(三)已入选省级各类高技能领域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,已入选《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(2024)》中e类人才(含)以上技能荣誉的人员,不予推荐。

四、支持措施

(一)“瓯越工匠”入选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总工会颁发证书,列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,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

(二)市、县级政府财政安排“瓯越工匠”支持经费,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“瓯越工匠”共1万元支持,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支持经费的发放,“瓯越工匠”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给个人。

(三)“瓯越工匠”在本年度入选同级或较高层次人才项目的,项目支持经费按照“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享受、就高补差”原则予以拨付。

(四)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,或者违反职业道德、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或者严重违法违纪、影响恶劣的入选人员,依法依规取消资格、收回证书、追回支持经费,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。

五、相关工作要求

请二级学院积极组织推荐,各职能部门适情况推荐,10月8日前根据相关材料申报要求,将瓯越工匠申报表(附件1)、业绩材料(附件2)、业绩佐证材料汇总(附件3)及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(附件4)、推荐人选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(附件5)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。

联系人:杨老师,褚老师;联系电话:0577-88330395;

电子邮箱:236488182@qq.com。

附件:

1.瓯越工匠申报表

2.业绩材料格式要求

3.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——后附佐证材料

4.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

5.推荐人选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

人事处

2024年9月25日

责任编辑:褚鲁吟 最后编辑:2024年09月25日 12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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